关于调整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阅读数:
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能源中心通知,自2018年07月11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我司将原油期货SC18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随交易所同比调整至9.5%,SC181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随交易所同比调整至10%。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0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