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期所发〔2024〕19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将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起,对工业硅期货、工业硅期权、碳酸锂期货和碳酸锂期权的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信息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公式
申报费按日、按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的申报费=Σ(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当日在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各档位的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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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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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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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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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硅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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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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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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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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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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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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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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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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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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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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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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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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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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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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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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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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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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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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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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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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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硅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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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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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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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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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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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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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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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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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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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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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锂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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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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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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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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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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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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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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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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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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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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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信息量=下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某日在某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有信息量但无成交,则当日在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其报单成交比(OTR)视为大于2。上述信息量包括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指令、市价指令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三、计费说明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交易编码,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有成交下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根据该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对应会员处应付的申报费。
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对其信息量和有成交下单笔数合并计算后按收费公式计收申报费,并按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四、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从相关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结算时扣划申报费的,广期所可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符合交易所规定情形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会员单位应当在申报费措施实施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升级技术系统,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业务平稳运行。申报费业务指引详见《广州期货交易所申报费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期货交易所申报费业务指南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