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阅读数:
关于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大商所棕榈油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即日起,公司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相关要求对客户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11月20日之后新申请大商所交易编码的境内客户,需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按照客户意愿,开通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于11月20日及之前已申请大商所交易编码的境内客户,公司将默认保留客户棕榈油品种的交易权限;
3、对于境外客户,在大商所棕榈油期货合约引入境外交易者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开通其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通知。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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