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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阅读数:

转发: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郑商函〔2022〕4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8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甲醇、白糖、菜油、菜粕、短纤、花生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费计费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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