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阅读数:
转发: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郑商函〔2022〕4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甲醇、白糖、菜油、菜粕、短纤、花生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并对PTA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费计费说明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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