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阅读数:
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9日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
即日起,我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对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对12月10日前已开户的境内客户,我司不关闭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12月10日及之后新开户的境内客户,我司暂不开通其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按照客户意愿,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盛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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